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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执行交通运输部《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》和《公路工程估算指标》的通知

索引号: ZDDBG182222 发文字号: 陕交函〔2012〕419号
发布机构: 办公室 公文时效: 有效
名称: 关于执行交通运输部《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》和《公路工程估算指标》的通知
主题分类: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: 2012-06-11

各设区市、杨凌示范区交通(运输)局,省公路局,省高速集团,省交通集团,厅外资办,宝汉公司,厅定额站,省交通设计院,西安公路研究院,陕西交通咨询公司:
    交通运输部2011年第82号公告公布了《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》(JTG M20-2011)和《公路工程估算指标》(JTG/T M21-2011)(以下简称《新办法》和《新指标》)。现结合我省公路建设实际情况,将贯彻执行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自2012年7月1日起我省公路建设项目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均应执行《新办法》和《新指标》。2012年7月1日前已上报和批准的公路建设项目工程投资估算,仍执行交公路发[1996]611号文及有关规定,不再进行调整。
二、我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中,公路工程生产工人人工费标准按45.04元/工日计算。
三、车船税执行陕西省人民政府2012年第153号令《陕西省车船税征收办法》有关规定。
陕西省车船税标准        元/吨•年

 

轮式

专用机械车

     

200

2012000

200110000

10000

 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1千瓦折合净吨位0.67吨计算征收车船税

60

60

3

4

5

6

按折算吨位的标准计

    注:凡工作深度达到初步设计深度时,可采用现行《公路工程概算定额》(JTC/T B06-01-2007)编制绿化工程相关投资估算内容。
五、咨询单位要加强和规范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工作,合理确定工程造价,提高投资效益。估算编制、审核人员必须持有公路工程造价人员执业资格证书,在造价文件中签盖与资格证书相配套的印章,并对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质量负责。
   请各单位在实践中注意总结经验,执行中若有问题和建议,请及时与厅定额站联系。(联系人:刘秋霞    联系电话:88869213)

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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